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醒

2021-08-26 07:51:08
[ BPO网导读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应该按照规定办理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其中,老百姓尤为关切的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事项:按税法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才免纳个人所得税,直接从管理费用等项目中支出的福利费不免税。
三、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政策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7:某单位职工范某,2008年每月应发工资4800元、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300元,单位替其缴纳社会保险费500元,个人每月按5000元的工资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500元,单位也为其缴纳相等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因此,王某每月实际取得工资4000元。王某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假设例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
计算:由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因此不需要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住房公积金,其缴纳比例为10%,未超过12%,但缴纳基数5000元超过了1500元的3倍,因此,可以免税的住房公积金为1500×3×10%=450(元),范某每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800-300-500+(500-450)×2=41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100-2000)×15%-125=190(元)。
注意事项:如果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金额不同,则应分别计算调整;如果缴纳的基数超过标准但比例未超过标准的,对基数进行计算调整;如果基数未超过标准但比例超过标准的,需对比例进行计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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