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醒

2021-08-26 07:51:08
[ BPO网导读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应该按照规定办理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其中,老百姓尤为关切的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应该按照规定办理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其中,老百姓尤为关切的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本文重点谈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希望能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起到一定提醒作用。
一、各种奖金
职工的奖金种类繁多,有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实行“双薪制”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即13个月的工资)等等
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某单位职工王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000元,此外于1月取得上年先进职工奖1000元,于2009年7月取得半年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例中各项奖金都不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计算:王某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000+300+200-2000)×10%-25=125(元);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5000+300+200-2000)×20%-375=725(元);其它每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200-2000)×5%=25(元)。
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例2:某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张某,单位对其工资实行年薪制。即每月发放其基本工资3000元,12月份再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12万元。此外,2009年12月张某还取得单位发放的第13个月工资6000元。
计算:张某12月份共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6000=126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126000/12=10500(元),应适用税率20%,应纳个人所得税126000×20%-375=24825(元),此外,当月基本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75(元)。则张某12月份共应纳个人所得税24825+75=24900(元),其它每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5元,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24900+75×11=25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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