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醒

2021-08-26 07:51:08
[ BPO网导读 ]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应该按照规定办理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其中,老百姓尤为关切的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例10:2009年,职工李某,因与其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80400元,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000元,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13年,请计算该单位在支付该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第一步,80400-18000×3=26400元;第二步,因13>12,故26400/12=2200元;第三步,(2200-2000)×5%×12=120元。
注意事项: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常见问题解答
1、问:我单位某职工月工资250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合计260元。另我单位实行年金制度,个人每月缴费100元、企业缴入个人帐户400元,请问该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答: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收益三部分组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文规定: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作为保险在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帐户的400元与当月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工资,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该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2500-260-2000)*5%+400*5%=32元。
2、个人取得高温补助是否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故个人取得高温补助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张某2009年12月工资2200元,其中养老保险400元。另外取得年终奖金15000元,请问张某12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答:2009年12月张某工资扣除400元养老保险后,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张某取得的年终奖,应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税法规定: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因此张某12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应这样计算:1、该笔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000-[2000-(2200-400)]}÷12≈1233.33元,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5元。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2000-(2200-400)]}*10%-25=14600*10%-25=1455元。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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