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管理滞后引发的劳动争议

2012-09-19 13:53:35
[ BPO网导读 ] 近几年,派遣业务在全国各地迅猛发展,派遣服务机构欢喜之时,也开始出现了忧虑的事情,劳动争议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下面是一个派遣服务的案例,希望派遣服务机构和管理人

  3、根据G银行与派遣机构交接资料显示,业务人员手册交接表"中有H的劳动手册;"业务中心人员档案移交表"并没有H其人的档案资料。2002年1月1日,H入职派遣机构后,派遣机构为其建立了档案。于2002年11月中旬,派遣机构到G银行查找到H在1999年与G银行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由于派遣机构公司负责G银行的主管的疏忽,在办理该批员工的就业登记时,把H的手续遗漏了。直至2002年11月11日,派遣机构才到劳动部门为其补办有关手续。

  2002年12月前,经三方多次协商,H不同意G银行和派遣机构的处理意见,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H的诉讼请求

  1、诉G银行补缴37个月的社会保险;
2、诉G银行以欺骗的手段终止劳动合同;
3、诉G银行涂改劳动手册中的劳动合同时间;
4、诉派遣机构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5、诉派遣机构档案资料欠缺;
6、诉派遣机构未能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7、诉派遣机构欠发7月到11月的工资。

  ▲调解结果

  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多次调解,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1、派遣机构提供了H本人在转入时填写并有个人确认签字?quot;派遣员工登记表"和与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诉讼请求的第二条予以否定;
2、修改《劳动手册》中劳动合同时间,是为了与劳动合同时间相吻合;
3、G银行为H补办社会保险,仲裁部门将调解结果抄报社保部门(目的是为方便补办保险);
4、派遣机构支付赔偿提前解除合同两个月的补偿费;
5、派遣机构补发7月到11月的停工工资。

  这个争议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

  从这个争议中,暴露出了派遣机构和G银行的管理中的以下问题:

  1、G银行没有以书面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2、派遣机构没有以法律认可的办法将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及时送达H本人;
3、G银行过去以临时工招用的员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派遣机构在承担其业务时,没有作认真的分析和充分的准备,更没有制定防范的措施;
4、派遣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纰漏,造成没有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5、派遣机构和G银行对派遣员工的管理制度不全,未位淘汰制度没有编入派遣员工管理守则,更没有让员工以书面形式确认自觉履行管理制度;
6、没有规范的入职、上岗培训,员工规章制度教育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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