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 医药产业招商政策黄金二十条

2022-06-09 10:27:31
[ BPO网导读 ] 为加快发展医药产业,聚力聚焦先进制造业,实现滨海医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二)项目投资总额在3-5亿元以上的,在邻里配套中心提供约300平方米的专家用房。
(三)企业高管、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在邻里配套中心提供5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
第十二条 创新奖励政策
(一)创新医疗器械奖励。被确定为国家创新医疗器械项目的品种落户医药产业园生产的,一次性给予该品种80万元的奖励。
(二)国际认证奖励。企业药品制剂、医疗器械或大健康品种进入国际市场,在境外取得产品注册认证的,给予每个品种20-50万元的奖励;单品种境外累计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该品种1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三条 融资政策
企业落户医药产业园的,在约定投资期内最高给予企业银行贷款50%的贴息,用于入园项目建设,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四条 用房政策
(一)对在医药产业园内征地投资的企业,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临时办公用房,免租期为一年。
(二)租用办公营业用房的总部经济型、服务类企业,给予两年免租期。免租期满后,再给予三年按市场指导价的80%收取租金的优惠。
第十五条 费用减免政策
落户园区的征地项目,减免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十六条 资金支持政策
设立滨海县加快发展医药产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天使基金,支持医药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七条 子女入学政策
滨海医药产业园内企业高管的子女,安排进入县内优质学校就读。
第十八条 外资外贸政策
    注册资本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注册资本的2%予以奖励;进出口新增部分按每百美元奖励2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上市政策
(一)对企业在辅导备案受理、报会受理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实现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补助;对完成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二)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含补充流动资金)在滨的,按募集资金10亿元(含)以上,5-10亿元和5亿元(含)以下三档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并投资在滨(含补充流动资金)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的补助。
(四)对境内外借壳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至滨海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补助,分两年各兑现800万元和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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