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 医药产业招商政策黄金二十条

2022-06-09 10:27:31
[ BPO网导读 ] 为加快发展医药产业,聚力聚焦先进制造业,实现滨海医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4、其他药品、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特字号化妆品等品种,每个品种奖励20万元。
5、获批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企业和品种,奖励额度在已有政策基础上上浮10%-20%;补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商业责任险和担保费用最高50万元,专项贷款贴息最高50万元,融资租赁补贴最高10万元。
6、对医药企业开展生物等效性(BE)研究、临床疗效研究,并承诺在滨产业化的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单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通过化学药注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滨产业化并上市销售后,单个品种再给予研发经费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地产药品及医疗器械设备纳入各级医保目录。
第八条 政策销售奖励
对于取得生产批件的药品制剂品种和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新产品,且落户园区生产的,根据品种年销售额给予奖励:
1、化学药:单个品种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在下一会计年度的3月31日前,针对该品种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
2、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单个品种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在下一会计年度的3月31日前,针对该品种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
3、以上产品,每个产品奖励一次,对于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零部件产品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纳税贡献奖励政策
(一)落户园区的生产型企业,自企业开具第一张销售fa piao之日起五年内,给予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两免三减半的奖励,企业高管园区留成部分70%个税奖励。
(二)落户园区的医药研发、医药科技服务型企业,自企业开具第一张销售fa piao之日起两年内,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园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三)落户园区年税收达500万元以上的医药销售型企业和在园区设立总部经济的企业,入库税收和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十条 人才政策
(一)享受省、市、县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二)企业员工租住邻里中心人才公寓的,租金按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的80%收取。
(三)在滨自主申报入选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享受一次性20万元至6万元的人才奖励。
第十一条 专家用房政策
对于在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大健康产业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提供专家用房。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10亿元以上的,在邻里配套中心提供约600平方米的专家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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