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 医药产业招商政策黄金二十条

2022-06-09 10:27:31
[ BPO网导读 ] 为加快发展医药产业,聚力聚焦先进制造业,实现滨海医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为加快发展医药产业,聚力聚焦先进制造业,实现滨海医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第一条 产业链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发展医药全产业链,根据成品药项目的需求,提供配套原料药项目的用地空间,在技术改造和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先,支持其持续发展、做大做强。
第二条 认证上市政策
对首次通过中国、美国、欧盟等区域官方审计或认证,并获得境内、外药品上市许可的征地企业,单个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政策
在医药产业园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投资强度达600万元/亩的征地项目和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加速器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
第四条 标准厂房政策
对于进驻加速器并在滨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项目,给予以下奖励:
(一)租赁园区标准厂房前两年减免租金。
(二)租赁独栋标准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项目,包括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等大健康产品,两年免租期满后,最高可再减免三年70%租金。
(三)纳税金额达到2000元/平方米/年的项目,免缴租金。
(四)对租用的厂房未能及时装修使用的,按照厂房闲置处理,收取厂房闲置费300元/平方米/年。
(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以上的项目,洁净区净化等级达到A、B级,C级,D级的,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
第五条 知名企业入驻政策
对于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园区设立的,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以上的生产基地,或年纳税金额千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销售总部,给予以下奖励:
(一)世界医药排名前50强企业入驻的,按照上一年度排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国内医药排名前20强企业入驻的,按照上一年度排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境外上市公司,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医药类公司入驻园区的,一次性奖励入园企业200万元。
第六条 重大项目政策
对在医药产业园内征地,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600万/亩以上的项目,园区产业引导基金按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的总额入股企业,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第七条 品种奖励政策
对于取得国家新药监测期许可并落户园区生产的品种,给予品种奖励:
1、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和中药创新药,每个品种奖励1000万元。
2、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
3、二类医疗器械每项奖励2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每项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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