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性的角度看雇佣、派遣、外包风险责任

2017-09-20 07:22:44
[ BPO网导读 ] 当企业派遣工或外包工在企业工作10多年时,又不能给予转为劳动关系时,忽略了员工的感受,导致了派遣工或外包 工的迷茫,派遣工或外包工希望“转正”或希望“跟企业签无固定期合同”。

近年来反腐力度史无前例,在反腐过程中涌现了“情人反腐”的社会现象。就情人反腐的问题,笔者一直在思考三个问题,“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情人关系”是一种道德层面的问题,在道德层面上可以做很多批判。
但是,从人性的角度看,诸多“情人关系”是一种“利益交换关系”,而情人反腐很明白不符合利益交换的逻辑。因为将“高官”送进去不符合“利益最大化的逻辑”。“情人关系”合则相处,不合则分开,需要多大“仇恨”需要把另一方“送进去”呢。
同时,就笔者这么多年的咨询、培训、案例的经验看到,企业的派遣工、外包工、合作或承包人员为何明明法律关系很清楚,在发生劳动用工风险或职业灾害或劳动报酬拖欠时,不去向供应商主张权利,而要通过“极端”的方式向企业主张。这又是“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由此,笔者认为“情人”与“派遣或外包员工”在某些方面是相同的,是可以换个时间探讨的。
本期推文谈如下几个话题:
▼“情人关系+夫妻关系”等于“派遣关系或外包关系+雇佣关系”
▼“想长期用”不想“终身负责”的“意识相通”
▼法律“关系清楚”管理导致“认识紊乱”
▼“名分不重要”但是“感受很重要”
▼规划:“经常换”或“终身用”
“情人关系+夫妻关系”等于“派遣关系或外包关系+雇佣关系”
从法律层面上看,情人关系与派遣关系或外包关系“相近”,夫妻关系与雇佣关系“相近”,均属于“使用”与“雇佣”的分离。情人相处亲密但不结婚,不建立夫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派遣工或外包工使用亲密但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或外包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因此,情人活在阴影中,天天很亲密,天天没法公开关系。派遣工或外包工也活在阴影中,天天在企业工作,天天不是企业的员工。
“想长期用”不想“终身负责”的“意识相通”
从相处或管理的角度看,情人关系又与派遣或外包关系极度相似。男人找情人,均想“长期独家占有”,没人愿意接受“分享”。企业找派遣工或外包工,均想“长期独家使用”,没有企业愿意接受“高流动性或与其他企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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