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规制及其对呼叫中心运营机构的影响

2015-12-09 08:46:21
[ BPO网导读 ] 2014 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开始实施。作为专门针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规制性政策,《暂行规定》的出台实施对一些广泛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形成了较大的冲击,许多企业纷纷通过各种形式回应政策规制。呼叫行业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在用工方面一直以来对劳务派遣这种方式有着较深的依赖,《暂行规定》对其的影响也显而易见,如何应对新政策提出的要求是呼叫行业正在面临的挑战。


第四,关于“假外包、真派遣”情形如何处理的规定。《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本条是关于“假外包、真派遣”情形如何处理的规定。劳务派遣与承揽、外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之后,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在酝酿如何将劳务派遣用工变换一种形式以规避法律规定,而首当其冲的,就是采用服务外包或承揽的方式。因此,为了避免劳务派遣单位假借服务承揽或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需要按照劳务派遣处理,防止了劳务派遣的非法变种。
第五,《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2年过渡期的设置。《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2 年内降至规定比例”。根据这一条款,除了例外情况之外,其他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在2016年3月1日之前将劳务派遣工的比例降至10%。
二、呼叫中心运营机构应对劳务派遣政策调整中的主要问题
呼叫业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经营中使用了大量劳务派遣工,根据《2013年中国呼叫中心产业发展报告》的数据,呼叫中心在当年的平均人员规模是553人,其中正式员工310名,非正式员工243名,非正式员工占43.9%,在通信行业的呼叫中心,非正式员工的比例达到了50%。因此,《暂行规定》的出台对呼叫行业形成了较大的冲击,而在应对新规的过程中,行业企业也遭遇一些问题。
第一,“10%”比例的要求对呼叫行业是较大的挑战。就目前呼叫行业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和比例而言,到2016年2月底达到“10%”的比例要求存在较大的困难。对于呼叫行业而言,人力资源投入是其业务开展最主要的投入,虽然当前呼叫中心的设备和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出现了云呼叫等产品,但是对人力资源的依赖性并没有减少,或者说在呼叫行业劳动与技术的替代关系不明显,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呼叫中心需要应对的客户需求是个性化的,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标准化的处理和应答无法有效满足客户需求。基于呼叫行业的这一特性,《暂行规定》的“10%”比例要求无法通过降低劳务派遣用工量来加以解决,对于大多数呼叫中心,只能将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用工,这将极大的增加呼叫中心的运营成本。根据《2013年中国呼叫中心产业发展报告》的调查数据,呼叫中心正式员工与非正式的年薪酬差距在大约10000元/人,如果加上社会保险等其他人工成本项目,呼叫中心的运营压力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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