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派遣的概念,劳动派遣发生的争议如何解决?

2019-06-17 20:47:15
[ BPO网导读 ]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一般的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就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承担全部的劳动用工风险。劳务派遺用工实际上是用工单位为转嫁全部或部分的用工风险给第三方承担的一种用工模式。因此,劳务派遣中存在方主体,即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综上,蓝海公司未向华洋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用的行为属于属于违反劳务派规定给邱某造成损害的行为,邱某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蓝海公司和华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即邱某的劳动报酬损失。
法律链接
1.《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遺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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