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到底该不该备案?

2022-05-12 07:53:23
[ BPO网导读 ] 很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如果采购文件等交易信息发布前不进行备案,就不能了解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难以进行后续的监管。另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当前的代理市场鱼龙混杂,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也是参差不齐,制定提前备案审查的程序,可以发现并纠正代理机构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是代理机构以监管部门作“挡箭牌”。
这种事前备案审查制,实践中确实发现了不少问题,因此有人说,对这些违法违规问题提前发现并介入纠正,不是好事儿吗?但要明白,监管人员能够提前发现的这些问题,作为专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更应该清楚和知道。《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所以,造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要么是专业人员不专业,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了解;要么是代理机构不愿直接“得罪”采购人,将矛盾转嫁给监管部门。由于是事前发现的问题,基本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成本,改正纠错就可以了,这直接导致了一些代理机构坐享其成,从中获利又无责,而监管部门反而成了“挡箭牌”,或者成了非专业代理机构的培训基地。
三是社会公众对于备案的误解。
在我国,许多观点都把备案作为一种广义的行政许可来看待,比如本文所称采购文件的事前备案,由于加入了审查环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会认为,一旦通过了备案,则说明采购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得到了监管部门的确认,即使事后再发现问题,监管部门因有相应的连带责任,也不会轻易追责。正是各界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将备案等同于审批、核准的误解,一些监管部门同样也认为备案行为责任重大,更有少数基层领导把采购文件引发的问题,不分清红皂白一并归结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造成的,使得监管部门面临此类情形时,左右为难,百口莫辩。
采购文件备案理论上可行
综上所述,虽然对采购文件实行事前备案制有方方面面的现实原因和弊端,但是理论上讲,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采购文件备案是可行的。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档以备查考”。从备案的本源意义来讲,备案是一种行为或者制度,备案的结果不会对需要备案的事项产生任何实质影响。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对备案材料仅仅具有形式审查的义务,由备案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果行政机关在后续监管中发现报备材料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相对人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看来,制定采购文件等交易信息备案的交易规则,是为了监管部门能够有效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理论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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