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到底该不该备案?

2022-05-12 07:53:23
[ BPO网导读 ] 很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如果采购文件等交易信息发布前不进行备案,就不能了解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难以进行后续的监管。另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当前的代理市场鱼龙混杂,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也是参差不齐,制定提前备案审查的程序,可以发现并纠正代理机构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

在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备案有两项明确规定:
“一是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应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二是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人根据集采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完毕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但在实践中,不少交易中心的采购业务流程中,也要求将采购文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比如《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发布操作规程》第二条规定:“交易信息发布前,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人应将交易信息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那么采购文件是否可以进行备案?如果备案,怎样才能实现监管初衷、提高监管效能?
采购文件备案两方面现实原因
对采购文件备案属于事前备案性质,那么一些地方制定这条交易规则的初衷是什么?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
一是监管部门要求。
很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如果采购文件等交易信息发布前不进行备案,就不能了解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难以进行后续的监管。另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当前的代理市场鱼龙混杂,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也是参差不齐,制定提前备案审查的程序,可以发现并纠正代理机构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是交易中心要求。
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集中发布交易信息的服务功能,还存在认知上的误区,认为有违法违规信息发布在自己维护和管理的交易平台上,会有相应的连带责任,尤其是当前不少省市发布的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中,都明确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管理交易平台的运行,这更进一步加重了交易中心的担心。所以,交易中心认为,采购文件等交易信息经过有关监管部门备案以后再发布,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出了问题可以免于被追责。
采购文件备案三方面现实弊端
不可避免的,要求采购文件进行备案的这种事前备案程序设置,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以备案之名,行审查之实。
实际操作中,一些监管部门经常借备案之机,除了审查有无违法违规内容外,还基于个人工作经验提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建议,干预采购文件的编制,而采购人鉴于对方是监管部门,又不得不遵从修改,但实际上某些改动会直接影响采购结果,以致于出了问题无法厘清并追究责任。并且备案工作基本没有现场办结的,大都设定了一定时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来回多次才能完成备案,增加了采购成本,拉长了采购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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