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6-06-03 09:32:39
[ BPO网导读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努力推进上海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8.3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后,由委托方提供的设备,均由委托方留存、处置;档案数字化机构提供设备的,其中属于数据存储或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设备,应当交由委托方处置,档案数字化机构不得擅自带走。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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