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6-06-03 09:32:39
[ BPO网导读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努力推进上海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努力推进上海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围绕总体目标,明确工作要求

(一)支持规范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档案工作需要,支持档案管理事务性工作引入市场机制,以业务外包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集聚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促进档案工作降本增效、提高水平,更好地为上海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服务;支持档案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参与档案事务,发挥设施设备、技术、人才等优势,积极服务和促进档案事业发展;加强监管、严格规范,切实防范档案业务外包风险,努力提高档案中介服务质量。

(二)着力加强重点管理。以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为导向,重点把握档案寄存托管、档案数字化、档案整理、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等四类中介服务业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分类监管,有效解决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档案寄存托管服务要聚焦档案实体安全,完善设施设备,加强流程管理,切实保障档案安全;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要聚焦数据存储安全和现场管理,杜绝档案信息外流和失泄密等各类安全隐患;档案整理外包服务要聚焦档案整理质量,以贯彻国家和行业标准为抓手,着力提高档案整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外包服务要聚焦档案核心数据库保护和系统运行安全维护,强化定岗定员、身份识别、权限管理等措施,确保系统开发、集成和运维中的档案信息安全。

(三)积极稳妥推进发展。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为上的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绝对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不得进行寄存托管和档案数字化、档案整理业务外包;不得将列入国家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的各项业务委托给具有外资背景的机构。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试点、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努力建设并用好档案管理社会化服务新机制、新途径,稳妥推进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发展。

(四)严格落实三方责任。紧密结合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的特点,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业务外包单位和档案中介机构的三方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加强监督与指导,严肃查处各种档案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档案业务外包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档案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一包了之”,始终严格履行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着力加强档案业务外包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档案中介机构要认真落实履约责任,严格依法依规,恪守合同约定,确保档案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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