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社保发[2013]40号 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通知

2013-09-10 05:57:27
[ BPO网导读 ] 2012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于2013年6月正式公布,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规定,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3]151号


       失业人员由后台生成社平补基数差记录后,直接置到账标识。
        二、涉及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一)养老保险支付业务
       1.调整范围: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的退休人员(不含补基差人员)和2013年4月至5月的账户需要补基差的退休人员。
       2.操作流程:
     (1)对于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的退休人员(不含补差人员)
       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退审系统生成社平调整记录,四险系统在“183养老金变更”模块进行接收。此项工作于2013年8月22日开始实施,调整金额进入2013年9月的支付月报。
      (2)对于2013年4月至5月的账户需要补基差的退休人员。
     需要做4月至5月补基差的退休人员,补基差后,退审系统重新审批生成变更待遇信息,四险系统在“183养老金变更”模块接收。
        4月至5月退休前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缴费的新增退休人员,采取自愿补缴的原则,如按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缴差额部分的,可重新核准退休待遇。
    如截止2013年11月15日仍未申报补基差额部分,将在2013年12月16日为其按新社平标准调整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补发差额部分于2014年1月进行支付。
       (二)工伤保险支付业务
        1.调整范围: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的工伤支付人员和2013年4月至5月的账户需要补基数差的工伤支付人员(调整月份前已终止的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也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2.操作流程:
     (1)2013年1月至6月核准的工伤待遇调整方式
       通过“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工伤待遇”模块进行调整。调整项目涉及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社平60%核准的相关待遇项目。按新社平核准待遇计算出差额并保存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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