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3-07-18 07:09:20
[ BPO网导读 ] 为进一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环境,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沪工作或者创业,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过渡条款)
  本办法实施后,原《上海市居住证》B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期满后可以按照本办法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十八条(操作细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本办法,制定操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解释)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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