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物流援企稳岗政策

2020-02-15 10:37:07
[ BPO网导读 ] 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2020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点评:以税收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对因疫情影响发生亏损的四类企业,最长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到8年,交通运输业是四类企业之一。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所得收入享受收增值税。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2020.2.9

政策亮点:推动发展供应链金融保企业融资供给

政策范围:疫情防控、金融服务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

《通知》提出,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通知》提出,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便利快捷的优势,尽快开发疫情期间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满足中小企业需要。发挥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放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

《通知》提出,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加快落实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协同开展疫情防控、生产恢复与技术创新。帮助中小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沟通合作、抱团取暖,营造共荣发展、共克时艰的融通生态。

点评:“通知”明确提出以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纾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发挥产业金融服务作用,增强企业在疫情防控战中稳健发展。“通知”还提出以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给疫情防控战中的创新发展指明方向。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2020.2.10

政策亮点:出口货物劳务应税退免并可在线申请

政策范围:疫情防控、税收征收管理

关键词: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

《公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以下简称“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或者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备案和证明事项,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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