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物流援企稳岗政策

2020-02-15 10:37:07
[ BPO网导读 ] 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2020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降低或取消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融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实行“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中原再担保集团公司要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增信补偿再担保范围,担保机构按政策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政府性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网上融资快速对接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企业成本。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大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辟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

在加强财税支持方面——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围绕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将中小微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项目优先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对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产品,政府进行兜底采购收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减免相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投入,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

延期缴纳税款。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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