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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行业火爆难掩盈利困境
互联网的组织模式有时候也被称作是“平台模式”,关于“平台”的概念在很多领域都极端含糊,完全只能凭借情景来理解。从低人力成本的维度上看,平台模式往往是通过搭建一个线上交易平台,让各方参与到其中,不为这些参与者发工资,以严格的社区契约取代公司员工的纪律约束,让参与其中的人“自组织”形成起来。
一般这些平台如果不是跑现金流的其盈利模式,最终会走广告的流量变现模式,而最有想象空间的还是交易平台,类似滴滴出行就是这种模式。程维并没有给滴滴平台上的司机们交工资和社保,这些司机都是个体创业者,他们之所以愿意在滴滴上跑活,前提是滴滴上有客流量、有单子接,滴滴则是在每一单中抽服务佣金,美团也是采用这种每单抽佣的形式作为盈利模式,但是最高交易频次的外卖业务必须依赖养配送员的传统组织模式,所以滴滴就做网约车一个项目就比美团做那么多品类估值高的原因在这里,可见组织模式先进程度直接决定了平台的毛利水平。
我们再来看,阿里巴巴也是这样平台组织模式,马云基本不需要雇佣快递员,也没有做仓储,甚至没有像小米那样按照电商逻辑去选品制造产品,他做其实是“自组织”的活,让大家在平台内获得利益分配并且活跃下去,就可以像滚雪球一样越做越大,剩下的苦累脏活基本由其他电商项目去做了,这也为什么京东与阿里之间的市值基本上差十倍以上,其差距不是在于流量和GMV上,而是在“组织模式”上。由于是阿里巴巴跑的平台级现金流业务,尽管流量和投资广度比不上腾讯,但是在盈利模式能上略超过腾讯一点点。
二、商业模式中的“组织模式”为何重要性优于“服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从宏观维度上看,盈利模式无非是to C/to B/to VC/to 散户或韭菜/to G这五大类(还有其他类型欢迎告诉作者),也就是说,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或者是从商户那里抽成,再或者是通过提供平台的方式提供服务,甚至有可能压根就赚不到钱,卖的多还赔得多,但做流量规模之后上市即所谓的“战略亏损”烧死对手打下整个市场再做利润。大道理大家都懂,但为什么好多项目就是做不来呢?项目跑通的核心是服务模式和组织模式要共同支撑起具体项目的“盈利模式”。
我们以知识经济为例,实际上互联网内容产品的服务效率相对于传统实物电商销售形式是更高的,没有任何商品库存压力,核心拼的是用户留存、复购和消课情况。不过服务产品很容易同质化,这个老师讲的这个课程比较火,很快一堆老师去讲了,最终比拼如何让一个课程让更多学员买单,有的根据网红老师的影响力,有的则是采用各种返佣和裂变模式来做,但很快各种裂变手段刷爆朋友圈了也陷入疲软了,其实也印证了服务模式的壁垒,其实并不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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