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 趋于转向“劳务外包”

2013-07-29 07:05:01
[ BPO网导读 ] 从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重点对劳务派遣部分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出,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门槛提高

从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重点对劳务派遣部分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出,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门槛提高,且必须取得行政许可;派遣岗位必须满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要求,且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劳务派遣部分被修改后,劳务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将会如何“博弈”?劳务派遣市场的未来将何去何从?日前,笔者走访了韶关市相关政府部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试图以韶关为城市样本,探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市场的影响。
国企 干活卖力 喜用派遣工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先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替用工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作为招工一方的劳务派遣公司在其中扮演着中介和管理者的角色,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才是劳动关系,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
据介绍,目前韶关市共有劳务派遣公司42家,在韶关本地工作的派遣员工数达3.2万人。“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主要是省属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如石油、电力、通信、金融、矿山、钢铁和冶炼等,也有部分涉及到机关和事业单位。”韶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梁鑑荣说,“这些员工多数是辅助性用工和勤杂工,用工比例普遍达到20%至30%,最高达到60%。”
韶关是一座老工业基地城市,不少老国企为了节省成本,倾向采用劳务派遣工这一用工模式。“招聘劳务派遣工对企业有一点好处,就是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实现人力资本的最大化。一方面,劳务派遣工的待遇大多比正式员工要低,尤其在福利和补贴奖励方面尤为明显。另外,由于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大多是技术要求不高的岗位,企业也不需要为派遣人员额外支付除管理费以外的其它计划外费用,比如培训费等。特别是需要季节性用工的企业,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优势明显,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的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正式员工来讲要低得多。”另一方面,灵活的用人模式也成为企业倾向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又一原因。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不需设立专门的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完成。用工单位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需要就工作绩效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即可,用人十分灵活。由于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没有形成直接的劳动关系,也降低了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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