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劳务派遣中,公司需要注意的各类问题

2016-05-20 07:21:32
[ BPO网导读 ]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已经成为社会中比较常见的企业用工方式。根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及思想动态调查测算,目前全国企业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13.1%,约3700万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已经成为社会中比较常见的企业用工方式。根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及思想动态调查测算,目前全国企业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13.1%,约3700万人。互联网法律平台——“口袋律师”的用户咨询统计也显示,劳动用工问题已经占到了个人用户关注问题的20%以上。从行业来看,高新区的计算机服务及软件行业,有约60%的企业采用了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既满足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又能够降低企业运营管理成本,快速占据市场,在高新区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很大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我国也在不断完善劳务派遣领域的相关立法,使得劳务派遣更能够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用人单位也能更好地吸引人才。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到2016年3月1日,两年的过渡期期满。期满后,高新区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方面是否合规?同时,派遣的替代方案——业务外包,外包时时要如何才做才能不被认定为其实是派遣?
此次,拥有十年法律行业服务经验的法宝网创办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口袋律师特意邀请了蔡飞、邓珊两位律师,为我们一一解析劳务派遣中,公司需要注意的各类问题。
口袋律师之所以从数万资深合作律师中邀请到蔡、邓两位律师,主要因为两位均在劳动人事争议纠纷问题方面,有十分丰富的经验。
蔡飞律师为广东省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广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邓姗律师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业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律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
概念厘清:用工还是用人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称为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自查:合法的劳务派遣用工五大要素
一、用工比例上,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用工比例是否已不超过10%?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当然,以下三种情况不受10%的比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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