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工伤理赔问题

2015-04-15 09:23:04
[ BPO网导读 ] 工伤是人力资源的六大法务问题之一,是劳动关系的热点和难点;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已超劳动争议仲裁的三成;随着工伤认定政策的宽泛化,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工伤争议分为工伤认定争议、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及工伤待遇理赔争议三项。工伤争议往往因赔偿金额高、涉及项目多成为劳动争议中较具含金量的业务,可以说稳工伤纠纷则可安劳动争议之半壁江山。


1.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如有家属或亲戚陪同,对方人数宜控制在不超过3人,最多不超过5人;而用人单位一方可以比对方多1-2人。
参加协商的人多时,易造成观点多无法统一共识,这是协商时需要关注的,要求HR应具有良好的控场能力。
2.员工方人员组成:除员工本人外,通过事先调查或初步沟通的结果,选定有素养、明事理的人。对于难于沟通的,可以要求换人。
用人单位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关系专员 、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门(不低于)主管级的人员组成:
劳动关系专员:熟悉工伤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有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对一般问题有决策权
生产部主管人员:一般为工伤职工的直属上司,要求有较好的威信,是工伤职工比较信赖(尊重)的人员
三、多层次的战略纵深
五、法理情的组合运用
法、理、情是处理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三大武器,或单独亮相,或组合运用。法不够,理来凑;理不到,情来秀;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前提下,所有的使用方式都是能够理解并接受的。
六、司法资源的巧妙运用
1.在工伤理赔中,遇到不懂法或胡搅蛮缠的工伤职工是极为头痛的事,此时HR可以让工伤职工本人或带其去人社局的相关部门咨询政策,让其明白法定标准的赔偿额度
2.在双方就赔偿额的谈判陷入僵局无法继续时,可以由调解组织或人社局的仲裁部门调解,一般仲裁部门最少会要求工伤职工让掉律师费,最多可对赔偿额作70-80%的调解
3.法律顾问的巧以利用:不少企业会有法律顾问,在处理工伤争议中,HR应利用好法律顾问这个资源,这个行业的法律素养、全攻全守型思维方式足可借鉴和学习。即可作为防守阵地的一员,也可作为攻击性武器使用,是HR可以在关键时刻亮出的秘密武器。当对方代理人同为律师时,则凭籍同行间的相互协作快速达成接近乙方意图的合意。
第四部分  收官阶段
工伤赔偿协商完毕后,双方应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再到人社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制作仲裁调解书:
一、赔偿协议书的要点:
1.特殊申请人:当劳动者为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监护人也一并列入,和工伤职工一同签字
2.协议内容:
(1)协议明确双方对工伤的性质无异议,对伤残等级认识一致,赔偿涉及的项目全部以列举式表达
(2)涉及协商的工伤理赔,用人单位支付金额往往低于法定标准,为了防止产生歧义,协议中明确工伤待遇法定标准及经协商后企业实际支付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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