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工伤理赔问题

2015-04-15 09:23:04
[ BPO网导读 ] 工伤是人力资源的六大法务问题之一,是劳动关系的热点和难点;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已超劳动争议仲裁的三成;随着工伤认定政策的宽泛化,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工伤争议分为工伤认定争议、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及工伤待遇理赔争议三项。工伤争议往往因赔偿金额高、涉及项目多成为劳动争议中较具含金量的业务,可以说稳工伤纠纷则可安劳动争议之半壁江山。


所谓沟通:在工作理赔的谈判过程中,应遵循法为先,理为上,情为真的准则;即首先从法律层面分析,作为双方协商的基础,再以道理和情感作为沟通的要素,和谐处理。
没有谋略的研读是书呆子,没有研读底蕴的谋略是空架子。处理劳动关系的高手,实质是通过有效的沟通,让对方接受底气的辐射、霸气的照射。
第三部分  谈判策略
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理赔的程序已经启动,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基本无法停止。我将此视作一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对阵,作为用人单位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要点
一、完善而富于变化的工伤理赔方案
(一)理赔方案包括的内容
1.工伤理赔处理方案
2.相应的法律法规
3.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4.工伤理赔金额的计算明细
5.工伤职工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价值取向
(二)工伤理赔方案设计
一般伤残鉴定出来后,劳动关系(人事)专员应立即与工伤职工沟通,倾听处理工伤的意向,当工伤职工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愿后,则HR应尽快测算各个项目的金额,确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金额,根据自己的经验及以往的案例设计出不少于三套的理赔方案,基本分上策、中策、下策
上策:用人单位预测能为工伤职工接受的最低数,一般如江苏的仲裁默认的双方调解金额(建议是一个区域值)为不低于法定标准的70%-80%,此金额不但为仲裁环节所认可,以此金额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文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下策: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地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的工伤待遇
中策:介于上策与下策的数值区间
人力资源部门对于上、中、下三个方案进行分析,预估最具可行性的方案,为单位领导的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伤理赔方案的汇报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流程向领导汇报处理工伤的设想,由领导决定拟采用的方案;如果是拥有话语权的 HR则可以向领导建议可行方案。当方案为用人单位认可后,可以进入协商环节。
(四)工伤理赔方案的预演
参与工伤理赔协商的成员在与工伤职工协商前,先进行内部沟通及分工,确定每人的职责或权限区域,推测工伤职工可能的想法及应对之道;如此可以不变应万变,在谈判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和把握节奏。
二、在气势上压倒对手
双方对于工伤理赔的协商如同对阵的双方,要想取得协商的主动权,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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