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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经济带动消费升级为家电业创造新机会
产品和服务,销售的独家代理,是国际国内市场上通行和合法的营销方式。 销售从过去的实体店销售发展到今天的电子平台销售,确实是一大进步。而平台之间的竞争焦点,就是流量多少。而许多个平台为了流量,进行独家代理商户的营销,这是电子商务平台时代市场合理合法竞争的一种方式。独家代理在移动通信、大数据、极速计算、云储存、快速搜索等技术发展中,新电子平台很正常商业逻辑的体现。近两年,厂家和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平台等新方式直接销售的新零售也在兴起。也许又是销售的一场革命。或者它们将从线下实体,先到线上B—平台—C,再到B2C的一个发展过程。也许线下实体、线上平台和新零售将共存,给人们带来更多的购物选择。这是消费者选择更多的时代,我们应当拥抱时代的进步。到那时,会不会又出现新零售中独家代理销售模式,以及商家们之间的争议呢?
二选一这样的说法有依据吗?
首先,要看到这个事件的大背景是由于双十一又即将到来了,因此各方围绕货源的角力和舆论争锋已经开始,另一方面,随着拼多多加入战局,事情显得更加复杂,京东和阿里的竞争没有介绍,拼多多又靠着下沉市场和大量补贴加入战场,未来的情况将更加复杂。
每个零售渠道都希望能够获得最好的货源,这是竞争力的最大来源之一,而在过去的线下时代,国美和苏宁,也曾经围绕格力电器爆发过激烈的竞争,剑拔弩张程度也有过之而无不及。
围绕苏宁代理格力的问题,张京东和董明珠曾经也有过电话里展开了接近40分钟的骂战,张近东气急败坏的说没见过这种送钱都不要的人,而董明珠则直接说,想从我这拿货门儿都没有,你要货唯一的办法,就是到‘五交化’去取货。
其实,对于用户而言,自然是希望能够有着更多的选择权,在自己习惯的零售商购买商品获得良好体验,而对于企业而言,则希望能够获得更好的货源,从而能够留住客户,这其中,必然是有一定冲突的。而从竞争法和商业伦理来说,零售企业不能够强迫品牌商进行二选一,这不但排除了品牌商的权益,品牌商必然是希望有着更多渠道的,也减少了用户的选择权。但是,如果品牌商出于自己的考虑主动选择只和一个企业合作,这也没有问题,关键就是看是否零售商利用自己的市场势力进行强迫,限制竞争。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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