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二选一到底可取不可取?

2019-10-18 09:15:00
[ BPO网导读 ] 近年来有些论者将电子平台的商户独家代理模式称为“二选一”,且不论这种提法是不是准确,其大意是指商家其产品被平台要求独家代理,以使平台获得较多的流量和利益。有的平台认为,这种要求有悖于竞争,商家应当可以将产品放在两个平台上同时销售。否则,有关平台就涉嫌居于自己可能的优势地位而进行商业垄断。这的确需要从经济学上进行讨论,是属于垄断,还是正常的商业竞争。以使中国的众多电子销售平台的市场行为,既要公平,也要竞争。

     近年来有些论者将电子平台的商户独家代理模式称为“二选一”,且不论这种提法是不是准确,其大意是指商家其产品被平台要求独家代理,以使平台获得较多的流量和利益。有的平台认为,这种要求有悖于竞争,商家应当可以将产品放在两个平台上同时销售。否则,有关平台就涉嫌居于自己可能的优势地位而进行商业垄断。这的确需要从经济学上进行讨论,是属于垄断,还是正常的商业竞争。以使中国的众多电子销售平台的市场行为,既要公平,也要竞争。
  一个或者少数厂商,利用自己优势地位,单独或者合谋,进行生产、销售、价格确定等方面的操纵,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称之为垄断。从电商平台看,中国目前的市场,并不存在一家或者少数集中的高度垄断状态。位列前排的有淘宝、京东、亚马逊中国、苏宁易购、大众点评、一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当当网、一淘网、糯米网、凡客诚品、折800、卷皮网、拼多多等,是一个众多平台竞争主体进入和分布的市场。从中美比较看,美国商业平台的集中程度比中国更高。曾经在中国航空市场上,只有一家民航公司。后来出现了中国国际、东方、南方、海南等许多家航空公司。前四家航空公司的市场集中度可能较高,但竞争不能说不相当激烈。
  在商业销售中,有独家代理方式,也有企业利用广告、销售方式等培养商户和消费者对某一企业,某一产品、某一品牌的忠诚度。这是一种市场竞争的方式,而不是垄断。我不太了解,在航空市场上,有可能前四大航处于优势地位。但是,如国航也培养顾客对国航的偏好。例如,目前在航空市场上,各家公司都推出了白金卡、金卡、银卡、普通卡、无卡等项目,金卡要积累到年可能是8万公里,即使经济舱票,顾客也可以享受积分换免费票、商品、接驳小车接送、优先安检等。如果一个顾客,若想随时出行方便,分散地乘坐几家航空公司的班机,每个航空公司会员卡都积累不到8万公里数,就得不到任何一个公司的金卡,也得不到这些额外服务和利益。还有北京机场一、二、三号航站分别起落海航、南航东航、国航,若自己驾车去机场,去时乘坐国航停一号航站,回时再购乘其他航空公司的班机,落地后再转一号航站停车场驾车回家也很不方便。于是国航用这样的方式,粘住了大量的顾客。如果另一家航空公司或者没有从事这样的营销,或者营销效果不佳,就能认为这是国航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谋取行业市场垄断的行为吗?我认为不是。它是一种不违反反垄断法的商业销售方式。
  再看商户和消费者是不是有选择的权利,若受某一强势平台的控制不自由,则涉嫌垄断;如果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则不构成垄断。平台要求独立代理商户,并不是说商户再没有选择的权利。还有十多个电子商业平台可选。如果第一位和第二位平台,要求商户不是“二选一”,而是通过合谋或者政府司法等干预“二选二”,则就成了垄断。因为,合谋或者行政或者司法指定选择,是经济学上垄断的要件。那么是不是商户如果不选天猫,天猫就不允许商户选其他平台?也不是,天猫没有这样的强权。商户如果不喜欢天猫,他也有弃天猫而去自由选择其他平台的权利。而从消费者看,他们并没有因天猫要求的独家代理,就失去了商品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有既在天猫上购物的自由,也有在拼多多上购物的自由;消费者既有在线上购买这一商品的自由,也有从线下购买这一商品的自由;消费者既有购买A厂家和A品牌的这一产品,也有购买B厂家B品牌这一产品的自由。从最终消费者的购买和消费看,也没有受到垄断(包括含服务费的价格)的支配。如果天猫独家代理的定价过高,销售不理想,商户则会弃天猫而去到别的有关费用合理的平台上去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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