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答疑

2018-05-16 09:10:13
[ BPO网导读 ] 1、提问: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

银行存款 2000

因此,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2)企业对外捐赠的处理

在原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

例如,某公司2005年9月18日支援希望工程,由银行信汇180000元,补助光明村小学建设教学房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新《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对“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如何处理进行专门说明,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6711 营业外支出”总账科目的说明中对此进行了说明,即:“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具体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61页)

因此,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通过 “营业外支出”进行处理,与原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一致。

6、提问:如果执行新准则前应付福利费有余额要怎么处理呢?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目前很多企业非常关心原来计提的福利费问题,如果企业在执行新准则以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开支完,即存在较大的贷方余额,此时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前可以考虑如何将这部分福利费以合理的方式花出去,否则执行新准则后,要对这部分余额进行调整,计入管理费用。当然执行新准则前存在借方余额的,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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