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答疑

2018-05-16 09:10:13
[ BPO网导读 ] 1、提问: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

国资委于2006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即所有中央企业要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或收入占集团比重较大的企业,应当于2007年率先执行。

从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时间表来看,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8年在中央企业实施。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国有企业全面实施。

企业不能在执行现《企业会计制度》和旧准则(财政部2006年以前发表的准则)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适合公司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4、提问: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用公允价值计量,但为何前者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后者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属流动资产,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属非流动资产。此外,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且持有期限较短,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其公允价值以及交易费用之和入账,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因此,在金融资产的分类中,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应该特别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情况。企业管理层在取得金融资产时,应当正确地进行分类,不得随意变更。

5、提问:新准则和原制度对捐赠资产(包括实物和现金)和接受捐赠资产的处理有何不同?

(1)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

在原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接受捐赠资产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进行核算。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及准则的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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