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50个风险点及解决方案

2023-07-10 09:32:32
[ BPO网导读 ] 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产生被税务机关查处并处以加征罚款以及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预计风险】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未代扣代缴个税的,存在少缴个税风险。

【解决方法】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点29】员工社会保险超比例支付部分未缴个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将超过部分未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预计风险】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未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员工被补缴个税、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面临罚款风险。

【解决方法】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30】员工住房公积金超比例支付部分未扣个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将超过部分未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预计风险】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将超过部分未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员工被补缴个税、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面临罚款风险。

【解决方法】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将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31】员工领取年金未扣缴个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职业年金,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其他规定情况下领取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年金托管人未按规定在领取时代扣代缴个税,或因申报错误少扣年金个税的,存在风险。

【政策依据】

按照《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预计风险】

员工领取年金时,未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存在被补缴个税的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局报送年金方案、人社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等资料。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在年金领取环节,由托管人在为个人支付年金待遇时,根据个人当月取得的年金所得、往期缴费及纳税情况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托管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年金托管人在第一次代扣代缴年金领取人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备注”中注明“年金领取”字样。其余项目仍按《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的填表说明填写。

扣缴义务人应将个人领取的年金所属期间填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6列“所得期间”,将领取年金金额填入第7列“收入额”,将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第15列“其他”。其余项目仍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填表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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