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50个风险点及解决方案

2023-07-10 09:32:32
[ BPO网导读 ] 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产生被税务机关查处并处以加征罚款以及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的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预计风险】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将一个月内连续性收入进行拆分,使得每次收入都低于个税起征点,达到逃避个税的目的。

【解决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为了少缴税款将一个月内连续性收入进行拆分,使得每次收入都低于个税起征点,达到逃避个税的目的。



【风险点25】支付劳务费未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发生临时雇用人员支付劳务费,未代扣代缴个税情况,比如支付零星运费、支付讲师培训费等。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预计风险】

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个人应补缴欠缴的个税,企业应承担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解决方法】

企业应在支付个人劳务费时要求个人提供劳务fa piao,严格核查票面信息有无记载代扣个税情况,对代开fa piao时未交个税的个人劳务或未不提供fa piao的个人劳务在支付劳务费时按现行劳务报酬税率进行代扣代缴。



【风险点26】企业将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变名为销售折扣或折让,逃避个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从性质上看,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属于《公告》所指礼品的一种形式,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操作口径,便于征纳双方执行,《公告》明确礼品的范围包括网络红包,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收政策执行,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预计风险】

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存在员工被补缴个税、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面临罚款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属于《公告》所指礼品的一种形式。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操作口径,便于征纳双方执行,《公告》明确礼品的范围包括网络红包,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收政策执行,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27】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人赠送礼品未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未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预计风险】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未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存在员工被补缴个税、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面临罚款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点28】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支付的报酬未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未代扣代缴个税的,存在少交个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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