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50个风险点及解决方案

2023-07-10 09:32:32
[ BPO网导读 ] 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产生被税务机关查处并处以加征罚款以及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应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员工存在补缴个税、企业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面临罚款的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应按税法规定的比例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等费用,如存在超比例计提现象应在所得税前进行纳税调整,从超比例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福利、补贴、补助不能免纳个税,应区别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应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15】为企业员工购买汽车、住房等消费性支出未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未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预计风险】

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未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员工被补缴个税、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面临罚款风险。

【解决方法】

个人所得的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应自查有无为员工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的情况,如有,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入员工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16】单位向员工低价售房,员工少支出部分未并入员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未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少计税款。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内部价格售房给职工。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六条规定: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预计风险】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未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存在员工被补缴个税、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面临罚款风险。

【解决方法】

个人所得的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应自查有无出售住房给员工、出售价格是否低于购置价或建造成本价,如有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将职工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并入员工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17】对企业员工的业绩奖励未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未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预计风险】

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未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员工被补缴个税、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面临罚款风险。

【解决方法】

个人所得的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该企业应当将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发生的费用,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18】超标准电话费、交通费未扣个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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