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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营改增”问题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200 000×40%×20%=16 000元
甲应纳税额=111 250+16000=127 250元
乙个人:
年营业收入:500×60%=300万元, 50×8%+(100-50)×6%+(300-100)×5%=17万元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380)×60%-17=55万元
应纳税额=550000×35%-14750=177750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200000×60%×20%=24000元
乙应纳税额=177750+24000=201750元。
来源:纳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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