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7-04-24 08:52:07
[ BPO网导读 ]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办公厅2016年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部署,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工信等部门联合行动,强化治理,各乘用车制造企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积极支持配合,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双排车”变“单排车”的治理目标,整车物流市场环境明显改善,运输安全、效率显著提高。根据《工作方案》治理进度安排,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分期退出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全面完成“单排车”变“标准车”的工作目标。为确保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


2017年5月1日起,重点查处不在申报系统中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要以2017年7月、10月及2018年1月、4月、7月等五个时段为重点,严查超过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对装载14位及以上的车辆运输车,要重点进行检查。对于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高度暂参照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执行。
对于在整改期内的不合规车辆运输挂车,整车物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挂车出车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挂车转向、制动、轮胎、灯具等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车辆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未经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理由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假牌套牌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发现企业所属车辆运输车存在假牌套牌违法行为的,将调整该企业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计划,缩短过渡期限。
(五)实施联合惩戒,增加违规失信成本。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的要求,将不遵守过渡运行政策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车辆运输车及其驾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违法失信信息汇总报送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执法管控信息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乘用车制造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系统、微信公众号及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查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状态。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做好申报系统、微信公众号和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治理APP的系统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运行通畅。
(二)联合开展重点督查。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调行动,共同推进治理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予以通报查处。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对治理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重点省(区、市)、重点企业、重点路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公布督查结果,通报各省治理工作情况。
(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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