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监管模式助力服务外包发展

2021-03-03 08:21:31
[ BPO网导读 ]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规模集聚壮大、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对服务贸易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升,成为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增长的主要动力——我国新兴服务贸易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出口已占70%,我国更是成为全球离岸服务外包第二大目的地。


当前,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引领的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引发产业变革,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为服务外包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拓展了空间。因此,我国政府应精准发力,聚焦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在技术研发、交付模式、业务流程、经营管理等方面积极创新;加强服务外包园区的创新能力建设,发挥好园区的企业集聚功能和产业示范带动功能;强化服务外包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对接发达国家标准,并力争制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标准。
1、拓展国际服务外包保税监管适用产品范围
当前,适用服务外包保税监管的产品仅包括服务外包企业履行国际服务外包合同,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但在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时,除进口设备外,还可能需要进口其他商品,如医药、生物技术研发与检测服务外包中的检测剂、培养液、培养基等,芯片设计服务外包中的芯片基板、芯片检测服务外包中的芯片等,因此可适当拓展服务外包保税监管适用产品范围。
2、探索推行电子账册和企业自主选择核销周期
当前,对国际服务外包进口货物暂用加工贸易设备手册(手册编号首位为D),该手册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监管,一个合同对应一本手册,手册备案有效期1年。如果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规模大、业务量大,外包合同多,则需要建立多个手册,在逐步将保税监管适用货物范围从进口设备拓展到其他符合保税监管的货物,企业合同、手册和关务管理任务和合规风险加大,不利于贸易便利化程度提高。因此可在深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于符合实行以企业为监管单元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可鼓励采用电子账册;并以国际服务外包合同周期为基础,由企业自主选择确定核销周期,以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
3、探索对国际服务外包保税监管产品实行分类通关管理
考虑到如果将国际服务外包保税监管货物由设备拓展到其他符合保税监管的货物,则对通过时效提出较高要求。因此,建议借鉴保税研发贸易监管方式,在进出境环节对服务外包保税监管货物采取“合格假定、信用放行”的监管新模式,对进口保税料件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即将传统的“事前产品信息登记+口岸抽查检验”监管模式转为“合格保证+风险评估+事后监管”管理模式,大大缩减服务外包保税监管货物通关时间,大幅降低综合进口成本。
4、探索国际服务外包保税监管“分送集报”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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