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监管模式助力服务外包发展

2021-03-03 08:21:31
[ BPO网导读 ]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规模集聚壮大、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对服务贸易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升,成为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增长的主要动力——我国新兴服务贸易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出口已占70%,我国更是成为全球离岸服务外包第二大目的地。


2、总体规定
适用区域:17个服贸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适用企业:海关管理类别为一般信用及以上,且被适用区域内主管部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
适用货物:纳入保税监管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以下简称“外包进口货物”)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履行国际服务外包合同,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但国家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3、审批备案
注册登记:服务外包企业在外包进口货物进口备案前,应在隶属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手册备案:服务外包企业在外包进口货物进口前,须向隶属海关办理国际服务外包进口货物暂用加工贸易设备手册(手册编号首位为D)备案手续。手册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监管,一个合同对应一本手册,手册备案有效期1年。
手册延期:手册如需延期,服务外包企业应在到期前30天内提出申请。海关审核后同意的,每次延期不超过1年,最长不能超过服务外包合同期限。
资质失效:服务外包企业不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的,新手册不予备案,已备案手册不予延期,已备案未进口的货物不再予以保税进口;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类别降为失信企业类的,手册不予延期,已备案未进口的货物不再予以保税进口,已进口的货物海关征收全额风险担保金。
手册核销:手册到期后,服务外包企业应在30天内持申请核销报告、手册、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单证等向海关申请核销。
合同变更:外包业务合同发生变更的,服务外包企业应持变更的合同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4、通关监管
外包进口货物通关监管主要涉及进境申报、退运出境申报和内销补税申报,重点是报关单相关栏目填制的规范性,如表4所示。
5、后续监管
外包进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限于服务外包企业本企业履行外包合同使用,未经海关核准,企业不得将外包进口货物抵押、质押、留置。
外包进口货物在外包业务的合同执行完毕后应退运出境。
外包进口货物如销往国内或到期不退运境外的,须经海关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进口征税手续,涉及许可证件的,还须提供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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