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监管模式助力服务外包发展

2021-03-03 08:21:31
[ BPO网导读 ]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规模集聚壮大、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对服务贸易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升,成为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增长的主要动力——我国新兴服务贸易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出口已占70%,我国更是成为全球离岸服务外包第二大目的地。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规模集聚壮大、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对服务贸易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升,成为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增长的主要动力——我国新兴服务贸易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出口已占70%,我国更是成为全球离岸服务外包第二大目的地。
高端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服务外包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呈现向价值链高端跃升的态势。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三大业务领域发展更加均衡,知识流程外包成为主要增长引擎;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的高端增值业务日益扩大,推动产业向研发设计、数据分析和挖掘、整体解决方案、系统设计服务等高端业务领域发展。
我国承接服务外包不仅升级ITO、BPO和KPO三大类型结构,各类型内部结构也向高端细分类型升级——2019年我国企业承接ITO主要领域是信息技术研发服务,执行额达2327.8亿元,占ITO执行总额80.4%;承接BPO主要领域是业务运营服务,执行额达763.8亿元,占BPO执行总额64.5%;承接KPO主要领域是设计服务,执行额达1574.2亿元,占KPO执行总额63.5%;特别是以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为高端生产性服务外包更是快速增长,分别增长15.3%、20.5%、37.1%和53.2%。
就业数量扩张效应明显
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数量逐年增长,对促进就业,特别是稳定大学生就业发挥出重要作用。
为降低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税负和经营成本,缓解企业现金压力和资金运营成本,海关总署推出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货物保税监管试点。
1、政策依据及演进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5号(关于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试点工作的公告)规定,自2009年12月24日起,在上海、大连、深圳、南京、苏州、无锡、哈尔滨、大庆、西安、长沙市1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9号(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适用范围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6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规定,将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模式推广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10个新增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企业范围为上述地区内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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