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ATM外包

下一篇:

招商外包

“服务外包”与“服务贸易”关系考察

2019-08-14 07:36:44
[ BPO网导读 ]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服务贸易得到快速发展,“服务外包”、“服务贸易”等词汇频频出现在各种场合,但某些发言、会议、文件、法规、文献、媒体等对其表述尚存在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混乱,给我国发展服务外包、服务贸易带来不便,更对我国服务业国际化以及长期、稳定、快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国家里,其特征是职位在国家之间转移。(6)按服务外包的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可分为基础技术外包、商业应用程序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业务
改造外包等。企业服务外包级别越高,则越具备战略价值。上述分类中,最常用和最重要的分类是第四种和第五种分类,而作如此分类,是科学划分服务外包与服务贸易内容以及把握二者关系的必要环节。但是,外包活动本身并不存在截然不同的分类,而是交叉进行,即某项外包可能既包括制造业外包和服务业外包,也可包括在岸外包和离岸外包,还可能包括“蓝领外包”和“白领外包”,等等。

  根据1993年底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是一国劳动者向另一国或多国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的交易过程,既包括有形劳动力的输入输出,又包括提供者与被提供者未实体接触情况下服务的国际间有偿输入输出。其内容十分广泛,服务贸易涉及150多项,20多个领域。显然,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一种。仅将其理解为劳务贸易,以及将其理解为“国内服务贸易”等都是错误的。

  由以上可见,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都以服务业为基础,服务业又以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为重要发展形式。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是
一个国家/地区服务业快速发展及其国际化的重要途径。但是,服务业的发展还有其他形式,不能认为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是服务业发展的仅有
形式。此外,人类进入信息时代,服务业已经成为产业进步的标志,服务业的知识密集型特征已经使其成为代表一个国家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的
重要标志,对制造业和农业的渗透作用也越来越强,直接关系着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

  2. 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在内容上有交集部分。服务外包中的离岸外包可全部归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中的在岸外包则不属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有更多内容。事实上,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既包括上述所说的第三产业,还包括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其内涵和范围比我们对服务业的传统理解要大得多。那种认为“服务外包是服务贸易一部分(或一种)”的说法是不确切的。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是相互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服务外包包含于服务贸易”这种“被包含与包含关系”的命题更是不成立的,正确的表述应为:服务外包中的离岸外包是服务贸易的一部分。

  同时,必须注意到,服务外包不仅仅包括为服务业提供的服务外包,而且也包括为其他行业部分制造过程、部分业务流程等提供的服务外包,那种将服务外包单纯理解为是服务业一家的事情,显然也是片面的,不符合服务外包发展史以及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实际的。“服务外包≠服
务业外包;服务外包=服务活动的外包”。对服务外包的这一理解,不仅拓展了服务外包的内涵与外延,而且也扩大了服务贸易的范围。

  此外,主张将“服务外包”重新表述为“外包服务”,也是不必要更是不可取的;认为“服务外包”“影响服务贸易双方主动者与被动者的关系,影响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的客观地位。”的说法也是错误的。这可以从服务外包构成要素得到说明。“服务外包”实际上包含以下要素:一是形式。发包方和承包方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个成功的服务外包案例必须既有发包方,又有接包方。二是内容。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并逐渐转为以服务业为主。三是目的。主要体现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持优势和加强核心竞争力等。这里的关键是正确理解服务外包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对其科学的分类。由上述,服务外包本身就有发包方和接包方,例如,“我国企业承接美国企业外包业务”,就很清楚地说明,我国企业是接包方,而美国企业是发包方。我国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将主要作为发达国家服务外包承接地,并把承接服务外包作为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举措,但今后随着产业尤服务业整体实力的提高,我国也会作为服务外包的重要发包地之一。

  不过,我国企业无论作为接包方,还是作为发包方,都与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主动者和被动者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更不会影响我国在国际服务贸
易的客观地位,关键是表达清楚谁是接包方、谁是发包方而已。那种坚持将“服务外包”变成“外包服务”的说法,不仅仅是概念变换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会使本来在“服务外包”、“服务贸易”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需作深入探讨的情况下又平添新的混乱,故实不可取,更何况党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之第(47)项已明确表述为发展“服务外包”。

  3 . 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在统计上存在交叉,且互为依存。内容上的交叉可能带来统计上的重复。仅以2009年为例:一方面,我国当年服
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868亿美元,其中进口1582亿美元,出口1286亿美元。试分析这里有多少来自离岸外包,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统计数字,当然就离岸外包自身也有“进出口”即“承包和发包”问题。另一方面,我国2009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执行金额超过100亿美元,这里是否可以说,100亿美元是2009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口额1582亿美元的有机构成部分。此外,2009年并没有对我国发包业务合同执行金额作出统计,更没有对我国在岸外包业务作出统计,因而就不能得到我国全年服务外包总额。但可以肯定的是,服务外包、服务贸易存在着交叉重复统计现象,这需要统计工作者做深入分析,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至少应在统计数字上分别说明服务贸易构成和服务外包构成,从而有助于人们对服务贸易、


BPO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BPO网”或者“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BPO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BPO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BPO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BPO公众号 BPO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