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博弈”之路

2013-11-25 19:40:33
[ BPO网导读 ]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是党的重要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及延迟退休年龄。“渐进式延迟退休”成近日老百姓议论最多的话题之一。


中山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2010年给人社部撰写过一份关于延迟退休的报告,里面详尽指出了延迟退休的利好。他表示,晚退5年,社保基金就可少支付 5年的养老金,同时又多收 5年的养老保险,一来一去就有10年养老保险基金的差距。从全国看,每年减缓基金缺口 200亿元。而人社部的回应是:延迟退休,尚处“纸上谈兵”阶段。
2013年8月,清华大学提出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延迟到65岁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再次引发了关于延迟退休问题的新一轮争论。
2013年10月,在中国记协举办的新闻茶座上,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是否会推迟退休年龄,会慎之又慎。他认为如果单单从维持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这个角度来论述推迟退休年龄视角有些偏窄。更大的社会背景是,去年新增劳动力的数量首次出现了下降,意味着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时代已经结束,如何节约用人、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应提到重要层面。如果在劳动力仍有足够工作能力时就让其中断工作,对人力是极大的浪费,首次在正式场合将人力成本归结成延迟退休的理由。
相关背景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源于1951年政务院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对正常退休的规定是: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60岁;女工人和女职员年满50岁。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国家机关中女性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从1951年规定的50岁提高至55岁。此外,根据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2年中组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本人自愿基础上,高级职称女专家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可以与男性同龄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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