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保局:单位不能强制安排员工加班

2013-09-29 18:53:35
[ BPO网导读 ] 国庆假期越来越近,有关加班的话题再度引发关注。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其官方微博“@上海12333”发布提醒,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

 国庆假期越来越近,有关加班的话题再度引发关注。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其官方微博“@上海12333”发布提醒,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其中,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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