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规范劳务市场 重新设立行政许可

2013-04-27 11:21:23
[ BPO网导读 ]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4月19日至5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抬高到200万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4月19日至5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抬高到200万元,并强化了对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而该《征求意见稿》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导致王向力业务猛增的主要原因。
  重新设立行政许可
  “去年12月底,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内容主要对劳务派遣做了归置,其中就有设立行政许可的要求。”4月24日,《劳动法》专业律师胡敏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的限定,是《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一个细则。
  行政许可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我国各地的法规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程序作出了不同限制性规定。大体分为三类:一是行政许可制,即在进行工商登记前,要先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二是备案制,即在工商登记后要向有关部门给予备案。三是公告或抄送制,即劳务派遣公司在工商登记后,由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公告或将新成立的公司抄送给有关部门。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放开了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限制,仅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取消了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先行许可规定,最终导致了劳务派遣领域的泛滥。”胡敏表示,此次重拾行政许可,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劳务派遣的监察执法力度。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的设立,意味着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从备案制回到审批制。
  用工比例后续发布
  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中,关注度最高的当属对劳务派遣工用工比例的界定。
  “《征求意见稿》对《劳动合动法》修正案中要求的劳务派遣工用工比例尚无规定,”4月23日,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杨保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因其具有的独特优势,在国内被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广泛使用,尤其是在石油、石化、银行、电信等大型国有企业,用工比例一旦限定,对相关单位将会造成影响。
  一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大部分国企垄断行业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比例均在五成以上,部分分公司的用工比例更高。
  胡敏表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均在7月1日实施,按照时间推算,该比例必将在该日期前发布。届时,相关的劳务派遣纠纷将会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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