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员叫板1号店劳务派遣制

2013-01-06 14:35:51
[ BPO网导读 ] 1月4日,一名来自1号店(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配送员徐辉(化名)由于劳务派遣、被无故解雇等问题,将1号店告上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与1号店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修法后,国内首例劳务派遣纠纷昨日诉至深圳罗湖仲裁委,知名电商是否规避法律成为争议焦点
  1号店配送员单挑劳务派遣制
  1月4日,一名来自1号店(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配送员徐辉(化名)由于劳务派遣、被无故解雇等问题,将1号店告上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与1号店的劳动合同关系,返还押金,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保等合计15万元。
  这是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通过后,国内首例劳务派遣无效纠纷。
  配送员均签派遣合同
  2011年8月30日至2012年12月14日期间,徐辉一直在1号店工作。在这短短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在1号店的要求下,徐辉先后分别同两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分别为: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众大亚洲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我从来没有见过、接触过这两家劳务派遣公司。”徐辉说道,“当初面试、签订合同、改签合同、发放工资等全部是由1号店在福永的深圳分公司负责。”
  据悉,徐辉是2011年8月通过赶集网应聘1号店做货品配送员,在1号店参加面试,与1号店签订合同,押金也是交给1号店的。“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不懂那么多,1号店让签什么就签什么了,最后才知道原来是和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3年。干了一年多一点的时候,1号店说需要重签一份合同,派遣单位就变为众大亚洲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公司。”徐辉说道。
  作为求职者总是相对弱势,为了生存,徐辉接受了1号店的全部要求和安排,却没想到仍在2012年12月份被无故解雇。据徐辉介绍,1号店采用每月4天休息制,每天上班8到10小时,每天配快递800-1000件,方可拿到基本工资。
  据徐辉了解,1号店在深圳所有的配送员工100%是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派遣单位同样是上述两家劳务派遣公司。
  派遣工讨要平等就业权
  “自入职以来一直没有休过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仍被要求加班,但却没有相应的加班费。”徐辉继续说道,“为配合客户的配送时间,三餐基本上没有正常吃过,导致现在肠胃极不舒服,经常反胃吃不下东西。”现在被无故解雇,徐辉很不甘。
  失望之下的徐辉通过网络搜索“就业歧视”,无意中搜索到了长期倡导平等、反对歧视的公益机构“深圳衡平机构”。在衡平机构的协助下,1月4日,徐辉向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确认众大亚洲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无效;2、确认与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号店)具有劳动关系;3、返还押金,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保等合计15449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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