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网店征税或为时过早

2013-03-27 20:43:45
[ BPO网导读 ] “网络法票并不针对电商,也并非是对电商征税的前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说,网络法票管理办法草案2月25日就已经签发,只是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在全国两会期间,因为有些代表委员提出议案、提案,才将这个办法推向了风口浪尖。


  时隔两年,2010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该办法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来国家工商总局解释,实名注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对电商征税。
  但是这种政策层面的变化还是引发了人们对网店征税的担忧。开网店门槛低,手续便捷,被许多人视为就业、创业的一个渠道,甚至一些残疾人士也在其中找到了谋生之道。因此,很多人认为,过早征税不仅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且也会阻碍青年人的就业与创业。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政府不应该过早对网店征税,因为过早征税“就像是在蚊子大腿上找肉吃”。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导吕本富曾提出“三不原则”,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人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
  2012年12月,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和天猫交易额过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4%,直接间接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全国网络交易将是一个更为庞大的数字。对这样一个日益壮大的行业该采取怎样的税收政策?对发展较好,达到一定规模的采取C2C模式的网店,是不是该征税?
  征税争议主要指向C2C领域
  兰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杨乾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目前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B2C、C2C三种,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只是C2C中的一部分。
  B2B(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交换的电子商务)提供的多是大宗的批发采购,双方都为企业,相互交易也都需要开具法票作为交易凭证,通常不会产生太多税收问题。
  B2C的典型是京东商城和当当网。B2C模式下的商家就像家电卖场或者大型书店一样,销售时除非你主动不要法票,网站默认是开具法票的,所以也不会产生太多税收问题。
  中国最大的C2C网站是淘宝网,采取的是个人卖家对普通消费者的销售模式,所出售的商品五花八门,出现质量问题时多数商品不支持全国联保,而且销售方并不主动提供法票,从而导致了C2C交易一直游走在纳税的边缘。
  一方面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中小网店的税收政策,全国已经发生了多起针对中小网店进行税收查处的案件;另一方面实体商家一直认为税收差异是网络销售比他们更具竞争力的主要因素。这就使得征税像一把悬在C2C网商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随时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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