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之后,税率、票据开具、申报抵扣等20个热点问答一定要看!

2018-05-03 10:38:53
[ BPO网导读 ] 5月1日起,原17%和11%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发票开具都产生了影响。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适应新税率的变化,申税小微为大家整理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20个热点问答,快来看吧!


(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举几个例子:1、A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4月20日与B公司签订了销售一批货物的合同(原适用税率为17%)并预收了部分货款,A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发货。则A公司这笔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5月5日,A公司5月份开具fa piao给B公司时,应适用16%税率。
2、A公司采取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并于4月20日收讫销售款项,则A公司这笔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20日,即使A公司是在5月5日再发货、补开fa piao的,也应当按17%税率开具。
3、A公司向C公司提供机器设备租赁,并于2018年4月15日采取预收款的方式,预收了5月份的设备租赁费,则A公司这笔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15日,即使A公司是在5月1日之后开具fa piao,也应当适用17%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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