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答疑

2018-05-16 09:10:13
[ BPO网导读 ] 1、提问: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

1、中方出资51%,外方出资49%。但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产品全部外销,企业管理层全由外方派驻(如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和运营总监等)。从实质控制权的判断而言,该企业的控制权由外方取得,因而,应由外方来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虽然中方对该外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为51%,中方仍然不能将该合资企业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

2、中方出资51%,外方出资49%。中方为了让步于外方,在该合资企业的章程中约定,由双方共同控制该企业,即各拥有50%的表决权。对于这种特殊情况,从控制权角度来分析,实质上属于共同控制的企业,因此,双方都不能对该合资企业进行合并。

如果你们公司实际控制了该合资企业(注意:是否纳入合并范围不能从持股比例是否超过了50%进行判断,而应从控制权的取得进行判断),则该合资企业应纳入你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确定也是遵循实质控制原则,如果你们公司能够实质控制该合资企业,则外方不能对该合资企业进行合并(也不能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即一家企业只能够被其控制的母公司一方合并。

24、问:新准则下,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如何处理?筹建期间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折旧?

回答:(1)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60页)

企业应注意的是,在新准则下,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就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不是原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此外,企业在首次执行日的开办费余额,应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53页)


BPO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BPO网”或者“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BPO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BPO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BPO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BPO公众号 BPO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