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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科目的账务处理
(二)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处理。目前国家并无文件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有明确规定。既然无免税规定,则应将其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企业为职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又发生退保的情形,个人并未取得实际收入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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