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

2019-06-13 20:56:43
[ BPO网导读 ] 有会计朋友问:“每次申报个税都分不清楚是申报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经常会有企业咨询员工没在我们公司上班,但是有给他发工资,是申报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呢?”


我们单位不想给员工交个税,我们把工资都做到3500以下,你说有没有风险?
我们因为各种乱七八糟的原因,反正就是有些职工没买社保?你说有没有风险?
能不能给我支个招,我们单位不想交个税,不想交社保,怎么让税务局不查到?
你说有没有风险?你问小编,小编能怎么办?小编也很绝望啊。
会计朋友们,请问这个老板不给交社保的人是你吗?真是你,你干嘛这么卖命啊,社保都不给你买了,你倒贴么。
你问小编这样的问题,就等于问小编,有没有不干活还能领高工资的工作一样,等于白问。
2、好了,上面说了一大堆,你会发现,我们一直都在提的就是职工、工资薪金
但是我们企业在日常中还存在一种用工,那就是偶发性的,我们通常会说他是劳务用工。
举个例:公司今天搬家,当然不可能把让会计去搬,会计平时够做牛做马的了,哪里有那么狠心的老板?好了,外面劳务市场找几个力工,扛桌子搬板凳。
再比如,公司要有大型宣传,需要做个PPT,你知道,现在个人IP时代,比如像小编这样的,有人找去讲个课什么的都可能,公司就找了个个人做了个精美PPT。
事情结束,要付钱啊,公司的钱怎能轻易说支出就支出,都是公司资产,你以为你是两套账「不允许」,老板私人就给了,正规公司都得有名目。
好了,力工一人一天300百,PPT一共1万,财务说拿fa piao来,乖乖!PPT那家伙钱多可能还会去税务局代开张fa piao给你,几个力工,估计你这辈子都要不到fa piao。
那这种支出到底要不要fa piao?
要不要fa piao要看这些行为是不是增值税应税范围。
力工、做ppt的不同于职工,他们和公司没有雇佣关系,都是独立提供劳务,所以他们对外提供的劳务、服务就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fa piao(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fa piao)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按规定你得有fa piao,才能扣除。
但是问题是,如何解决这种实际发生,真实业务,确实没法取得或者不好取得fa piao的列支问题呢?
28号文又说了,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fa piao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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