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凭证的认定标准:同时符合三要素

2013-07-02 07:08:11
[ BPO网导读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fa piao。fa piao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fa piao,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即使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税收法规没有对合法有效凭证作过具体界定,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不少税务人员、财务人员,都对税法上的合法有效凭证难以准确把握。到底哪些是合法有效凭证呢
  合法有效凭证的含义
  税法上所说的合法有效凭证,最初出现在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也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合法有效凭证要从广义、狭义两方面来理解,广义的指会计制度上所定义的,指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狭义的指税法上所理解的,即税法所统称的合法有效凭证。
  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看,合法有效凭证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必须同时满足合法性、有效性两个特征要求:
  (一)合法性指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税收政策没有规定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有效性主要包含两方面:1.真实性,指纳税人有关收入、支出已经实际发生。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2.合理性,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判定合法有效凭证的标准
  在税收征管中,判定凭证是否合法、有效,是从税收政策上来理解和认定的,必须同时符合三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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