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采购管理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2017-08-24 07:39:11
[ BPO网导读 ] “营改增”后,流转税的税负不再是一个恒定的相对比率,而是一个变动成本,其高低既取决于销项,同时更多的取决于进项,也即取决于企业所取得的成本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的高低。那么,如何更多、更快、更准确地获得进项税额将成为集团整体税负管控的关键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减少跨法人或分支机构间的设备及内部调拨。若确需调拨,相互之间开具fa piao。
(四)与分包单位材料采购的考虑
营改增后要考虑那些材料需要由公司采购,哪些材料需要由分包商采购,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议对于材料采购金额大、税率高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fa piao的由公司采购,反之,对于采购金额小或者税低(比如沙、石、料、商品混凝土按简易征收,税率3%),或者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fa piao的材料,可以考虑由分包商采购。
(五)采购合同与分包合同的管理、修订和完善
“营改增”后,现有合同管理办法等已不再适用现行税制体系下的管理要求。如:合同管理办法中涉及到合同模版的修订,需价税分离、需增加对纳税义务时点的关注,需要求fa piao开具的信息、付款的要求等。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
(1)统一对外交易合同名称,所有项目对外交易合同要统一以公司名称对外进行签订,取得的增值税fa piao购买方必须与公司全称一致。
(2)企业在签订所有合同协议时应注意企业名称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合同双方要把企业名称(全称)、纳税人类别、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地址、电话等信息准确填写,用于收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fa piao。
(3)与材料供应单位和机械租赁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价款是不含增值税价款,并且将对方单位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fa piao作为一个义务条款进行明确,在提供fa piao并验票认证后付款。
(4)合同中需明确需开具与合同内容相符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或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fa piao开具方与收款方应于合同签订方一致。不能要求将款项支付给与fa piao开具方不一致的第三方。
(六)材料单据及台账的管理
实行“营改增”后,完善供应商与分包商信息档案,建立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将相关材料送货单、验收单、账本等材料单价栏分为两栏:营改增前材料含税价,营改增后材料含税价、不含税价、税金、税率、fa piao的种类等,建立营改增后的供应商选择标准与比价体系,为以后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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