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要200万打底

2014-02-20 08:50:13
[ BPO网导读 ] 洛阳市于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并启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通知》有关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洛阳市于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并启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通知》有关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拟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须在3月31日前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已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要在3月31日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这也就意味着过去一间屋子一张桌子一部电话的“皮包”公司将被拒之行业门外。
  注册资本要200万元“打底”
  “劳务派遣公司以往的注册资金是50万元,入行门槛较低,导致出现了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的劳务派遣单位甚至‘皮包’公司进入派遣行业,无力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洛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注册资金提高到200万元,也就相当于提高了入行门槛,也意味着劳务派遣公司面临一次重新洗牌,一些小的、违规的劳务派遣企业将会消失。
  据了解,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除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之外,还需满足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具有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条件。
  另外,《通知》也明确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管辖分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省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和本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域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由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和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出许可;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出许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月31日后未达标仍经营的将被处罚
  记者了解到,各劳务派遣单位要于3月31日前重新申请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原《劳务派遣许可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逾期未进行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于3月31日前在依法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与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的相关事宜,原《劳务派遣许可证书》自行作废,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对未按规定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擅自在洛阳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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