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我国信息技术体系的自立自强之路

2022-02-21 09:04:08
[ BPO网导读 ] 2021 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的报告中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2021 年 5 月 2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出号召:“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021 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的报告中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2021 年 5 月 2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出号召:“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党中央对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提出了“高水平”的要求,这是对广大科技人员的激励和鞭策。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首先要理解什么是“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新中国从 1949 年成立开始就一直坚持“独立自主,奋发图强”的发展方针。经过 70 多年的艰苦努力,中华民族已经从站起来、富起来向强起来的目标奋进。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到新中国成立 100 年时,中国将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就是现代化强国的自立自强,是以掌握当代高科技为基础,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自立自强。
具体而言,“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至少应达到 4 项目标:科技发展摆脱模仿、跟踪的技术路线,在信息、生命、材料、制造、航天等领域进入世界科技第一梯队,在若干重要的科研方向上起到引领作用;在涉及国防和信息网络安全的科技领域掌握非对称的“撒手锏”技术,具备确保国家安全的自卫能力;在高技术和高端产业领域具有平起平坐的竞争能力,在全世界的技术共同体中取得充分话语权;在信息技术(IT)、制造等领域形成自主、开放的技术体系,使技术创新链和产业供应链的安全性得到可靠保证。
信息技术领域自立自强的标志是开放可控的技术体系
信息领域市场巨大,技术竞争激烈,几十年来已形成“赢者通吃”的格局,比传统产业更具垄断性和技术排他性。决定市场胜负的主要因素不是单项技术,而是有优势的信息技术体系。所谓信息技术体系是指用一系列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将器件、部件、整机、系统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技术整体。个人计算机(PC)和智能手机都已形成信息技术体系,5G 通信正在逐步形成信息技术体系。人们常常把信息技术体系比喻成一棵根深叶茂的参天大树,中央处理器(CPU)等器件是“树根”,操作系统等系统软件是“树干”,中间件等软件开发环境和工具是“树枝”,各类应用软件是“树叶”,各个应用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是“果实”。信息技术体系是在自然规律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需要经济基础、文化基础、社会价值观念等各种条件的配合,并受到国家和地区具体条件的制约。信息技术体系加上与之关联的经济社会环境就构成信息产业生态系统。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是靠单项技术,而是要形成强大的国家技术体系,即“国家平台”。信息领域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个别产品之争,而是产业生态系统(信息技术平台)之争。在计算机行业中,主流技术已建立在英特尔(Intel)公司的 CPU 和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Windows OS)基础上,Windows OS 与英特尔微处理器的指令集架构(Intel ISA)的组合已成为事实上的工业标准;在移动通信行业中,英国 Acorn 公司的芯片(ARM)与安卓操作系统(Andriod)的组合,以及苹果公司手机与操作系统(iOS)已成为主流生态系统。决定信息技术企业竞争地位的关键是谁掌握了基础技术平台,不能自主的信息技术体系必然受制于人。我国信息技术产业的痛处就是在现有的产业生态环境中缺少发言权(定价权和发展方向的决定权)。如何在与国外龙头企业的竞争中发展培育有较大技术发言权的新产业生态,如何在融入国际主流的过程中改变“跟随者”的地位,扩大创新空间,并逐步形成开放可控的技术体系,这是信息领域实现自立自强的关键。


BPO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BPO网”或者“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BPO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BPO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BPO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BPO公众号 BPO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