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解读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办理退税问题

2012-09-20 19:33:29
[ BPO网导读 ]  为明确外贸企业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

 为明确外贸企业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fa piao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目的

近年来,为保障纳税人权益,税务总局相继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fa piao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fa piao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fa piao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类特殊情形增值税专用fa piao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一是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fa piao,二是失控增值税专用fa piao,三是增值税专用fa piao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四是逾期认证增值税专用fa piao。

比照允许抵扣增值税专用fa piao可办理出口退税,税务总局此前也已在相关出口退税管理文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fa piao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fa piao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09号)对前两种特殊情况下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fa piao、失控增值税专用fa piao可办理退税问题予以明确。考虑到目前出口退税管理文件对其他两类特殊情形增值税专用fa piao可办理退税情况也应予以明确,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做为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对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的具体申报要求予以明确。

三是考虑到《公告》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的允许抵扣资料为税务系统内部资料,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审核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时要认真审核增值税专用fa piao并核对税务机关内部允许抵扣资料,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比对增值税专用fa piao稽核比对信息、审核检查信息和协查信息,在增值税专用fa piao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四是规定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外贸企业取得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fa piao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

为明确外贸企业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做为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分别按以下对应要求申报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fa piao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抵扣的丢失抵扣联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fa piao

1.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fa piaofa piao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fa piao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fa piao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fa piao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fa piao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fa piao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fa piaofa piao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fa piao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的允许抵扣的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fa piao(以下简称失控增值税专用fa piao)

外贸企业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fa piao,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fa piao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fa piao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允许抵扣的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

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fa piao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

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fa piao(原件丢失的,可凭增值税专用fa piao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三、对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提供上述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的,各地税务机关审核时要认真审核增值税专用fa piao并核对税务机关内部允许抵扣资料,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比对增值税专用fa piao稽核比对信息、审核检查信息和协查信息,在增值税专用fa piao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四、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外贸企业取得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fa piao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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